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8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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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01604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内蒙古******有限公司三效碱蒸发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4】14号 | 2024.8.12 | 内蒙古******有限公司 |
2 | 内蒙古******有限公司稀硫酸浓缩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4】15号 | 2024.8.12 |
内蒙古******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