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贺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标段)——光明大道排水防涝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管理局 |
|||||||||||
建设单位 |
******管理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新建雨水暗渠(B×H=1500×1500mm)长约 1409 米,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 D1000~D2200 长约 1944米,过路采用顶管措施,同步配套雨水提升泵一座。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牵头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成员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伍拾陆万捌仟肆佰叁拾陆元陆角玖分(¥******.69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蓝艾茹(注册编号:桂************;******居民身份证》号码:******86****504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曾彩珍(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居民身份证》号码:******88****434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 2.南宁市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 3.防城港市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 4.伶俐工业园区江南1号路(7号路-14号路)污水总管工程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伍拾柒万零壹佰伍拾柒元陆角捌分(¥******.68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何日林(注册编号:桂************;******居民身份证》号码:******68****005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戴良球(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居民身份证》号码:******85****161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南宁市富乐路东段(沙井大道-壮锦大道)工程。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伍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捌元玖角叁分(¥******.93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卢小军(注册编号:桂************;******居民身份证》号码:******69****005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许素云(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居民身份证》号码:******86****096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高新区污水干管完善工程。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有限公司因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初步评审不通过。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z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招标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贺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标段)--光明大道排水防涝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