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动支队)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动支队)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食材供应包括:牛奶、肉类、素菜类、乳制品、调味品、水果、水产、豆制品、冷冻品等食材供应配送。日常就餐人数约94人。
4、采购项目预算:59万元(投标人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5、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6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邮箱发送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供应商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付款账号通过邮箱发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获取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
(1)评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
3、份数
(1)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开标一览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人沟通。
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东止马营7号
联系方式:02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方式:025-******
联系人:王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动支队)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食材供应包括:牛奶、肉类、素菜类、乳制品、调味品、水果、水产、豆制品、冷冻品等食材供应配送。日常就餐人数约94人。
4、采购项目预算:59万元(投标人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5、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6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邮箱发送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供应商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付款账号通过邮箱发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获取磋商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
(1)评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
3、份数
(1)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开标一览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 盘形式、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且u盘上需标明各家供应商名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人沟通。
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东止马营7号
联系方式:02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方式:025-******
联系人:王工